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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依法打击肝素结合蛋白专利侵权的声明

发布时间:2026-05-21 08:48:06

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翰生物”)是全球领先的器官功能障碍趋势管理体外诊断产品专业提供商,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“小巨人”企业(第一轮第一批)。

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,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。中翰生物长期深耕肝素结合蛋白(以下简称“HBP”)检测技术的临床转化与产业化,持有多项HBP相关核心发明专利,以下专利目前合法存续有效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的保护。

1. 中国发明专利ZL200880019915.X

中翰生物系中国发明专利ZL200880019915.X的合法授权企业,该专利保护肝素结合蛋白(HBP)产品在鉴定个体是否处于严重败血症(脓毒症)危险中领域的应用。

2. 中国发明专利ZL202411454596.2

中翰生物系中国发明专利ZL202411454596.2的专利权人,该专利保护HBP产品在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的预后风险预警领域的应用。

3. 中国发明专利ZL202010750016.X

中翰生物系中国发明专利ZL202010750016.X的专利权人,该专利保护HBP产品在COVID-19患者预后风险预警领域的应用。

近期,市场上出现未经中翰生物或相关专利权人合法授权,将HBP产品应用于前述专利保护领域的行为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现郑重声明如下:

一、严正警告,侵权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,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。

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翰生物或相关专利权人合法书面授权,不得实施以下行为:

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用于前述专利保护领域的HBP产品;

为前述侵权产品提供试剂组分、包装、说明书或仓储、运输、展示等便利条件。

中翰生物已就相关侵权行为开展调查取证,并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,绝不姑息任何侵权行为。

二、已有侵权者被责令停止侵权

2024年11月5日,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就侵权HBP产品分别作出浙杭知法裁字〔2024〕22号、23号行政裁决书,认定相关经销商及医院使用、销售某厂家生产的HBP检测试剂盒的行为侵犯了中翰生物的合法专利权利(专利号:ZL200880019915.X),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。

三、医疗机构采购侵权HBP产品,将面临专利侵权风险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医疗机构在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医疗产品过程中,不得采购、使用明知或应知专利侵权的医疗产品。

医疗机构明知或应知有关HBP产品为侵权产品,仍采购、接收、投放、使用的,即构成专利侵权,须承担停止使用、下架封存、消除影响、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。

四、呼吁全体同行、经销商及医疗机构共同抵制专利侵权行为

中翰生物郑重呼吁全体同行企业、经销商及医疗机构:共同维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,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专利侵权行为,高度重视专利合法授权问题,务必通过中翰生物或已获得合法授权的企业采购HBP产品,规避侵权产品带来的诊断误差与法律风险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HBP产品,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追责。

中翰生物始终以“专注创新、守护生命”为使命,致力于为临床提供合规、优质的体外诊断产品。中翰生物将继续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,维护市场秩序,也愿意与各方开展真诚、合规的业务合作。

特此声明。


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2026年05月21日


电话:0571-89028388
邮箱:ad@joinstar.cn